**縣伊丹鎮(zhèn)大嶺村北山建筑用**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四公資礦掛〔2024〕1號
****受出讓人****委托,按照《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及《關于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在一體化平臺實行全程電子化的通知》(吉政數聯[2023]9號)等有關規(guī)定,********中心)對**省**市**縣伊丹鎮(zhèn)大嶺村建筑用**巖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進行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
住所:**縣伊通鎮(zhèn)人民大路888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省公共**交易一體化平臺
住所:**市人民大街9999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礦山名稱:**縣伊丹鎮(zhèn)大嶺村建筑用**巖礦:
(二)開采礦種:建筑用**巖;
(三)地理位置:**縣伊丹鎮(zhèn)大嶺村北山;
(四)**范圍(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拐點編號 | 國家2000坐標系 | |
X | Y | |
1 | ****722.96 | ****7863.00 |
2 | ****722.44 | ****8152.01 |
3 | ****532.12 | ****8092.13 |
4 | ****330.69 | ****8077.02 |
5 | ****101.08 | ****8013.39 |
6 | ****860.31 | ****7764.32 |
7 | ****673.42 | ****7754.07 |
8 | ****738.84 | ****7418.03 |
9 | ****273.34 | ****7495.54 |
10 | ****408.83 | ****7884.10 |
面積:0.3779km2 開采標高:+392m — +300m |
(五)**面積:0.3779 平方千米;
(六)擬出讓年限:9 年;
(七)生產規(guī)模:150萬立方米/年
(八)保有**量:1432萬立方米
(九)**開發(fā)利用情況:**縣伊丹鎮(zhèn)大嶺村建筑用**巖礦,已按要求編制了《礦山開發(fā)利用方案》:該礦的設計生產規(guī)模為150萬立方米/年;回采率:95%;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采礦場采用露**階式開采。
(十)多目標管理:
(1)節(jié)約集約利用礦產**,礦產**開采回采率不斷提高;
(2)依法繳納**稅和礦產**占用費;
(3)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huán)境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
(4)杜絕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別是以各類工程名義違法采礦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犯罪的,****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或履行法定義務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并按相關規(guī)定列入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
(十一)開發(fā)全過程的動態(tài)管理要求:
(1)競得人須承擔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綠色礦山建設應貫穿于礦山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運營和閉坑全過程,按照《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guī)〔2017〕4號)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約高效、環(huán)境優(yōu)良、礦地和諧、區(qū)域經濟良性發(fā)展的綠色礦山。
(2)競得人是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應落實**高效利用、節(jié)能減排、保護環(huán)境等措施,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
(3)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須具備其他相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作業(yè)。
(4)接受自然**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按照規(guī)定如實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開發(fā)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十二)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應依法履行礦山生態(tài)保護修復義務,建立基金存儲賬戶,依據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存儲礦山地質環(huán)境治理基金、開展礦山生態(tài)修復,將生態(tài)保護修復貫穿采礦活動全過程。
(十三)掛牌出讓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起 始 價:3900 萬元(大寫:叁仟玖佰萬元整);
增價幅度: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交易保證金600萬元(大寫:陸佰萬元整)。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的;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的。
(五)競買人需具備的與開采相****銀行出具的金額不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的證明)。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
(二)掛牌起止時間:2025年01月17日09時00分整至2025年02月08日09時00分整,掛牌時間截止時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競買人報價,交易系統提示詢問3分鐘,無競買人確認參加限時競價的,交易結束。有競買人確認參加限時競價的,交易系統將進入限時競價(倒計時3分鐘)直至限時競價結束。在掛牌時間截止前,競買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報價,方可參加限時競價。
(三)交易地點:**省公共**交易一體化平臺(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請訪問**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n/ggzy/)→交易信息→礦業(yè)權出讓公告欄目獲取文件。
(二)申請報名起止時間:2025年01月17日09時00分整至2025年2月7日10時00分整。
(三)申請報名的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競買人須辦理CA數字證書,憑CA數字證書登錄(https://www.ggzyyth.****.cn/EpointSSO/memberLogin)**省公共**交易一體化平臺,按要求申請報名。
CA數字證書辦理地點:**市公共**交易平臺(**市****稅局);
咨詢電話:0434-****013 188****9589(辦公電話)
(四)申請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競買申請書;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詢結果;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的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
七、交易保證金的交納和處置
(一)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2月07日14時00分整。
開戶單位:********中心),銀行賬號:交易系統隨機分配交易保證金賬號,由申請人自主查看。
(二)競買人在交易系統提交的競買申請、資料通過審核后,交易系統自動隨機生成交易保證金子賬號。交易保證金到****銀行系統記錄到賬時間為準。交易保證金應當以競買人的身份交納,不得代交。
競買人按公告規(guī)定時間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后,需在交易系統查詢保證金到賬情況,交易系統自動確認該競買人的競買報價資格。
(三)交易活動結束后,競得人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交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八、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九、風險提示
(一)本次采礦權按現狀掛牌出讓,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競買人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讓**的地質地形及周邊情況(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并掌握礦山開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道路及地上附著物(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管線等)等相關情況,應對獲得采礦權出讓后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電力設施保護、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和道路建設等相關事宜有足夠的了解,出現問題自行承擔。
(二)礦產**開采存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guī)模、形態(tài)、儲量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請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出讓的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
(三)礦業(yè)投資屬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諸多因素,競買人應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充分考慮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國家、省、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其它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并自行承擔。
(四)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相關法規(guī)**策文件開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工作;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建設,綠色礦山建設內容納入采礦權出讓合同。
(五)本次出讓的采礦權不包括為礦產**開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及構筑物的物權權利,競得人在礦山建設和**開采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林業(yè)、水利、環(huán)保、應急、電力、道路和開采競得的礦山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xù),由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到相關部門辦理,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若因上述事項未能完成導致不能正常開采的,出讓人不承擔責任,競得人應自行承擔風險。
(六)上述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掛牌出讓項目有異議的,須在本次掛牌結束前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異議的均不受理。異議成立的,出讓人通知交易平臺中止或終止本次交易;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繼續(xù)交易。
十一、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接受公共**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一)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三)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yè)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四)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五)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十二、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公告時間: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01月16日。
(二)掛牌成交的,經****確認后,在**省公共**交易一體化平臺生成《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須5個工作日內在《成交確認書》上電子簽章,對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進行確認。競得人可自行打印《成交確認書》。
(三)掛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在線出具《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證明》。競得人須在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證明》與出讓人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及辦理登記手續(xù)等相關事宜。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可咨詢****。
聯 系 人: 孫先生
聯系電話:0434-****010
地 址:**市**區(qū)政新街2號
本公告在自然**部門戶網站、****門戶網站、**省公共**交易一體化平臺網站同時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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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