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土地收回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公告
****學校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征收工作順利實施,根據(jù)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xiàn)狀調查情況,****組織擬定了《收****學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征收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圍及現(xiàn)狀
地塊位于**市么龍路10號,擬收回土地面積22682.78平方米(34.02畝),具體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無償收回。四至界限為:東與西雙****公司用地相接;南與西雙****公司用地相接;西與玉磨鐵路用地相接;北與么龍路相接。
二、收回目的
本次擬收回的國有土地是為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chǎn),提高國有資產(chǎn)使用效率,符合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的可以收回情形。
三、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具體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措施詳見《收****學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征收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四、補償?shù)怯涋k理時間及地點
本公告時間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2日。公告期滿后,擬收回土地使用權人,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于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持不動產(chǎn)權屬證明材料,****規(guī)劃局****中心辦理補償?shù)怯洝?/p>
五、有關事項
1.公告發(fā)布之后,涉及被征收的****學院應組織召開被征收居民大會,討論擬征收事宜,充分聽取居民意見。
2.根據(jù)《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多數(shù)被征收的居民認為《收****學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征收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提出書面聽證申請,****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組織召開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附件:下載收****學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征收地上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docx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691-****070 139****9408
地址:**市宣慰大道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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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